一人因喝酒死亡,家属起诉同饮者索赔!这次法院这样判
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,男子肖某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,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,当!场!死!亡!家属索赔147万多元。
日前,肖某的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147万多元,到底怎么回事呢?
原来今年5月1号晚上,原告的家人肖某和两被告(肖某的朋友)在一起小酌。当晚喝完3瓶多啤酒的肖某从被告于某家中出来后,就骑着二轮摩托车去上夜班了。结果就出事了……
经鉴定,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,同时还超速行驶,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。肖某家属认为,两被告是肖某的朋友,明知当晚肖某要去公司上夜班,仍和肖某一起喝酒,并且在肖某喝醉酒后,没有尽到提醒义务,任由肖某酒后骑摩托车出去,有过错。被告于某说,他和肖某经常在一块喝酒,知道死者肖某的酒量,当晚肖某只喝了3瓶多的啤酒,并没有过量,临走时,他有问肖某有没有问题,肖某回答没有问题。法庭上,另一个被告肖某阳说,到被告于某家喝酒是死者肖某提议的,中间他还拒绝过。两被告都认为,死者肖某是成年人,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这个责任,不应该算到他们身上。那么两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?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,死者肖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,还去朋友家喝酒,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,自身存在重大过错。对此,其应当承担90%的责任。两被告作为同饮者,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,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,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,应当承担10%的责任。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肖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。
律师说法
喝酒切不可贪杯!共饮者一定要看护好醉酒者!也就是法官说的尽到“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”,不然,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!